关于开展2020年大数据和软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14号),以及《自治区工业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标发(2019)11号),为促进我区大数据和软件产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大数据和软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01
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
1.融合应用类。企业研发设计、制造、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各环节的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信息技术产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
2.社会民生方面。数字政府、智慧城市、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健康医疗等云计算、大数据和软件产品或平台助力疫情防控,推动社会治理科学化精准化,推动民生服务模式创新。
3.区域合作。大数据、云计算、开源软件等省际合作平台突破区域空间限制,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前店后厂”模式,探索东西部地区数据和技术资源共享机制。
4.技术研究。产业带动作用大、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领先的大数据、云计算、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或平台,提升我区信息技术研发水平。
02
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
支持软件和
信息技术企业提升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力度,积极开拓市场,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增强创新能力和发展信心。
03
信息技术优势企业引进工程
支持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等优势企业,投资建设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平台等,形成产业优势和集群,促进产业综合实力提升。
04
信息技术标准认证补贴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CMM、DCMM等信息技术相关标准认证,充分发挥标准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的作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05
优秀软件产品项目
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移动应用软件(APP)、定制化软件等优秀软件产品,加强信息技术品牌建设。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01
申报主体
在自治区(以下简称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信息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科研院所等,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记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注册登记并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报送数据。
02
申报条件
1.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工程。2019年1月1日后开发,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已建成或建成在建项目50余个,具有应用示范引领作用。
2.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2019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软件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软件企业条件。
3.信息技术优势企业引进项目。2017年5月1日以后落户我区的企业,独立核算、纳税,投资规模大,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带动效应明显,市场发展前景好。
4.信息技术标准认证补贴项目。2019年1月1日后认证,CMM、DCMM等国家部委认可的认证标准。
5.优秀软件产品表彰。2018年1月1日后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技术特点和市场应用前景。
三、支持方式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信息技术优势企业引进项目、信息技术标准认证补助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优秀软件产品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市场推广,在自治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荐应用。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宁夏大数据和软件产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自愿如实填写申报表,于4月16日前完成网上项目申报。
(二)请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照职能组织辖区信息技术企业积极申报,4月20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向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和软件产业处出具推荐函。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的投资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联系人
王友平、乔秀山、饶海涛
电话
信箱
阮建初
附件
1.宁夏大数据和软件产业
项目汇总表
2.宁夏大数据和软件产业项目申报封面
3.宁夏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4宁夏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5.宁夏信息技术优势企业引进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