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中没有地区城市名称如何注册
注册公司名称中不要求地区城市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是企业在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企业发展的前置业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核准,须经北京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核准后发放《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然后企业需要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到注册地进行具体的登记事务。注册登记后,仍需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在京总局备案!
企业登记有关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外国投资者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拟设立的外资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本金、出资方式和期限。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名称、住所。目的和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式。内设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其他人员的职责权限。财务、会计和审计的原理和制度。劳动管理。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大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审批机关核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变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当地工商局说明变更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材料,再由当地工商局层层上报
比如,县/区工商局提交给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提交给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提交给北京市的国家工商总局。这种方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时间不确定。
另一种方式是搜索袁家军代为提交。由注册地当地工商局出具正式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由当地工商局出具),再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寄送,并将指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寄送袁家军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