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开具发票时所需的基本信息。如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变更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后如何开具发票?
公司名称变更后如何开具发票?
如果只是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税务人员、经营地址等其他内容没有变化,那么只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及副本、原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即可。(前提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已变更)
并将已填开和未填开的发票交税务机关注销。此外,已向税务机关领购或向税务机关申请自助打印的发票也包括在内,再重新申请领购或自助打印发票。
新的发票专用章也要刻制。
有免税证明且未过期的,不能改签。已经过期的,需要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资格。
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审核表→企业自制新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接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5.变更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先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报,再向市级工商部门报送,再向全国工商部门报送;公司名称可以变更,但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公司新名称应与经营范围一致,必须有经营类型。具体事宜请咨询工商部门。
7.工商局受理发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的时间要求: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作出自行变更决议
或者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更换公章
1.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
2.综合办、工商部门、更换公章、综合办、公安部门、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综合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更换税务登记证、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3.变更银行信息财务部
4.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变更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厅资格主管部门资格证书
具体步骤及说明:向公安部门提交更换公章申请材料→公安部门受理→取章说明:原则上更换公章后,旧章销毁备案。同时只能保留一枚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许可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资格证明
4.代理人身份证
5.印章刻制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代码证变更表》
2.公司变更通知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旧代码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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