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应当依法自主选择名称,申请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名称,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
二、办理材料
中方投资者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字但未注明签字人的,由自然人自行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东为企业法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在线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阅读办事指南,根据服务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要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按照提示向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终止本次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本次申请;
3.复核: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
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核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询办理情况,并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处获取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
发出接受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规范,需要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终止本次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本次申请;
3.复核: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
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核准的,应当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
5.领证: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到受理业务的经办人员窗口领取。
特殊链接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经办机构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处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加上“中国”、“中国”、“本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含行政区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
(一)与同级行政区划;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包含本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20)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核准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提交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一并申请。
登记机关对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需要批准的,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需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应当在报批前预先核准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