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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必须要公司名称吗

发表日期:2022-10-13 16:54:42

        财务请传播:纳税人识别号无需提供!
        1.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纳税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这里强调的是企业。买方不是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号。
        2.是否要求所有纳税人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答:不是所有纳税人。根据16号公告,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企业以外的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不要求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填写任何姓名,只需填写“个人”二字,工商户也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
        3.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根据16号公告规定,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商务、成品油经销等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可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如果发票以开票方为首,则不需要。
        4.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应买方要求,发票与实际不符。我该怎么办?
        答:16号公告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购货方要求填写
        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销售平台系统在后台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买什么就是买什么,不能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开任何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
        5.企业纳税人在餐饮服务业消费、购进多种商品和服务的,是否还需要按照商品明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按商品类别汇总发放。
        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种类较多的,销售方可以按照商品类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分类汇总开具的购物清单或收据作为办税凭证。
        你什么意思?如果购买商品过多,仍可按照办公用品、日用品等类别开票,再附上收据。
        6.在餐厅就餐后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根据菜品明细开具清单?
        A: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销售者可按照商品代码3070401018823719231(餐饮服务)开具发票。青菜、香菇、龙虾等菜品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将消费小票和发票作为纳税凭证使用。
        别开玩笑了,把餐饮明细写在发票上。
        7.超市采购商品后开具发票。由于涉及项目较多,如何开具发票?
        答:在税控开票子系统中可以按照货物类别进行分类汇总。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包括服装和水果。开具发票时,按照商品编码1040201018823719231(服装)、1010115018823719231(水果)汇总在一张发票上。购买商品种类超过8类的,可开具多份发票,消费者可撤销
        费用收据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8.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开发票时一定要出具明细吗?
        答:根据《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照购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销售平台系统在后台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进的货物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购物清单或收据作为税收凭证。
        9.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和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可以不用填写就可以开具吗?
        答: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学校和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些都不是这次税控的对象。
        10.定额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的,仍可按现有方式开具发票,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11.企业职工携带7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用于7月后报销的,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答:可以,2017年7月1日以前的普通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仍可报销,以后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
        12.一般机打发票(卷式)和手工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可填写
        柱子呢?
        答: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一般机打发票(卷式)和手工发票,无栏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仍可按现有方式开具发票,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13.“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名称还能打开吗?
        答:普通发票明细栏能填写购货方所购商品的(8种商品以下),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逐一开具商品明细,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