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住宅使用证明。
注:住宅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为自有房产,需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租房的,需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3)租用公司名下办公用房的,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注册程序
第一步是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验证申请。
结果:核准名称,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核准名称。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名称核准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证
时间:预约当日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结果:拿到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制印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制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律
个人代表章和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就完成了。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50条
申请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第51条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核实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地点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5日内通知的,应当接收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接收申请文件、材料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
(五)对于不属于公司登记范围或者本机关登记管辖的事项,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建议
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52条
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发给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百度百科-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