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舒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1月7日凌晨的一则消息,让沉寂了数日的“以传销手段泄密”QQ群再次“炸了锅”。
“大喜临门”“善恶终有报”。这个2000多人的群体,大部分是权健从业者的家属。听说权健实控人被抓,他们一大早就开始刷屏。
权健事件背后,部分直销企业涉嫌传销。
新京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家直销企业曾遭遇“传销纠纷”,包括权健、天狮、无限极、康婷、隆力奇等。
据“受害者”向记者提供的信息,一些直销企业一直在进行年度数据清洗工作,要求员工不得搜索所在公司名称,避免将所在公司上热搜榜。
权健冲击波下,部分直销公司陷入“拉大学生做直销”风波
随着权健被推上风口浪尖,其他直销企业也开始应对行业变化。根据某直销企业“受害者”向记者提供的信息,国内某知名直销企业已发布内部通知,要求员工不要搜索所在公司名称,避免将所在公司上热搜榜。此外,其服务中心开展了年度数据清理工作,一些印刷品、音频、视频需要彻底删除。
而这家公司也曾陷入“吸引大学生做直销”的风波。在一个曝光该公司的QQ群里,一名成员称:“我们都是山东、河南的在校大学生,通过学长学姐入职(做直销),有的人亏了五位数,有的人因为入职上述公司直销没毕业或退学。
“全日制大学生不能做直销,他们让我们拿父母的身份证去办入境卡。”上述小组的一位成员说。
该QQ群管理员大李告诉记者,不少大学生被初、高年级学长以创业、美容、护肤等名义带到学校附近的工作室,收听所谓的创业大会。会议要点
享受者说,从上述公司做直销后,月薪过万元,吃了公司的保健品,之前的疾病也有所好转。不少大学生兴奋不已,被拉去办卡。
此外,大沥出示了一份2018年4月的奖金制度。
在这份奖金制度PPT中,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经理奖分为6个级别,分别是初级经理、中级经理、客户总监、高级总监、高级总监和3个钻石奖。下属直销员为二组、四组、六组、八组、八高级职员,年薪不同。
对此,上述公司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有明确规定,18岁可以办卡,但22岁以下的客户会先冻结卡,冻结后要求客户提供学籍证明。我们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国家有相关规定,大学生、公务员不允许从事直销活动,我们和专卖店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当记者询问为何有大学生自称做他们公司的直销时,该公司表示:“可能是个别业务员违规了,我们公司也在大力打击。”
此外,该公司否认了“传销”传闻,称:“我们是国家允许的直销公司,直销和传销是不一样的。一般传销没有自己的产品,靠拉人头牟利,但我们有自己的产品,客户也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我们和传销有本质区别,没有通知我们不要搜索我们的公司名称。”
景林办樊星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修订后的《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收全日制在校学生担任直销员。根据上述规定,大学生大多为全日制在校生,不得招录。
多家直销公司纷纷卷入“传销”争议。你能选清楚吗?有的称被冒用从事传销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信息发现,多家直销公司有
遭遇“传销纠纷”。天狮、隆力奇、康婷、太阳神等公司也被曝卷入传销纠纷。
与权健类似,天狮多年来也深陷“传销”舆论风暴。
去年12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通报,6个传销组织冒充“天津天狮”生物科技集团,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组织传销。目前,9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09年以来,以“天津天狮”为名的传销活动共引发各类案件2781起,既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也有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定罪的,共造成155人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天狮公司否认与传销有关。去年9月11日,天狮集团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假天狮”传销组织与天狮公司无关,“假天狮”以与天狮公司合作为名,自称“天津天狮”或“天狮生物发展”。
“那些打着天狮名义搞传销的人,都是假天狮。”天狮集团大中华区公关部经理石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集团旗下的直销企业均称“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而从事传销的假冒天狮自称“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两者并不相同。
新京报记者在天眼查查询发现,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李保兰,李保兰同时也是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
此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国内知名日化品牌隆力奇自2013年以来也遭遇24次“传销批评”。
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底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被告张某自2006年以来,一直从事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力奇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活动。隆力奇公司于2009年取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许可证后,被告
张某组建隆力奇博川国际营销团队,先后发展“华夏”“兴隆”“光辉”等十余个团队,以直销隆力奇公司产品为幌子,以销售商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其具体传销模式为加入资格、等级和级别、返利和奖金。
天津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此后也有9起与“传销”有关的案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12月公布的一份裁决书显示,杨某甲、杨某乙、晁某甲原在山东省菏泽市经营美容院,余某、林某在安徽省滁州市经营美容院,并在经营美容院过程中推销康婷公司生产的若妮薇等产品。2013年以来,杨某乙、晁某甲等人为群英系统“鹏远队”组织。以天津康婷公司生产的瑞尼威尔产品为依托开展传销活动。加盟商分别支付3220元、16100元、32200元购买产品,成为康婷公司的初、中、高级会员。获得会员资格后,他们可以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发展下线牟利,总共可以发展十层下线。案发前,晁某甲向杨某乙汇款,杨某乙向康婷公司汇款快钱等账户传销资金达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