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如何开票?
严格来说,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限公司类型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按照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必须核实其属于同一单位(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名称最好是第二个),并与公章名称一致。
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注册问题的批复》规定:
(一)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拨款的医疗机构可以不予登记;凡国家不再拨款、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均应办理登记。
(2)从事医疗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股份制、独资、合作、合作经营等,均应注册登记。
3.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立医疗机构的批准,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3.什么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收入可以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价收费
科室制定的基准价和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
综上,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工商登记过程中,可能会因经办人的疏忽导致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为其开具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机构名称开具发票。按照营业执照开票的,必须确认是同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