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置权。
企业拥有自主设置名称的权利。只要企业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设定名称,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是非法干预企业更名权。
企业有权依法变更名称权。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使用权。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违规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企业名称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是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为自己的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牟利,未给权利人带来任何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混淆,给企业名称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失,也属于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二)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后,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也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四是非法干预企业名称权转让。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与本企业或者本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公司名称盗用的种类很多,大多是在工商机关核准字号名称时,由于系统错误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名称重叠,大部分地区字号名称核准仍采用人工审核。审计中很难避免这个问题。如发生,可向登记机关投诉,查证属实。字号名称将按照谁先注册、谁占用的方式重新核定。
如果涉及侵权而非上述情形,那么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给社会公众造成欺骗、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予以更正。
第四十二条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害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登记机关处理。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盗用他人公司名称侵犯了哪些权利的相关知识,盗用他人公司名称可能构成非法干涉变更名称、设置名称、使用名称、转让名称的权利。如果您有什么不知道的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