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起名核名

公司起名_公司起名字大全免费

工商核名

公司核名_工商核名查询系统官网
开公司想不出好名字? 企名网为您推荐
已为 家公司推荐名字
如:贵州企通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城市是“上海”,行业是“科技”
公司起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商核名

非常重要,真实有效的号码才能收到核名结果

查询成功

稍后将有工作人员告知您查询结果,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更农房挂钩的公司名字

发表日期:2022-10-14 09:16:31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农房确权登记最重要的意义是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通过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使农村房屋拥有合法产权,受到法律保护。2020年已经到来,很多朋友都特别关心宅基地确权的问题。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一户多宅”的农家乐可以注册吗?
        农村宅基地建房涉及“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依法批准的一处宅基地建房进行确权登记。农民在村内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总面积未超过规定户型面积标准,且拥有合法所有权或符合建房条件的,允许按一处房屋计算。
        2.未批先建、审批文件或证件不齐的农房如何补办?
        对符合重新审批条件的农房,先对重新审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同时补办规划、用地审批手续。主要流程:村民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委会确认并上报街道受理--街道出具换证意见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村民处理(处罚)--路牌并审批联合审批表并公示7天。
        3.建设批次较少的农家乐可以登记吗?
        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合法部分进行登记;对违法超占超建宅基地、房屋不予确权,在不动产登记时予以标注和区分。
        4.场所批文或场所证明上的“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当农村宅基地与房屋权利主体不一致时,应重新确定权利主体,并在权利主体一致后进行登记。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依法流转时,应当一并流转,确保宅基地与房屋权利主体一致。
        5.传承下来的农家乐能否登记?
        已拥有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
        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政策限制,可按规定办理登记。
        6.村民如何参与农房确权登记发证?
        此项工作将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展,进村排查前先发布公告。农户可在所在村提前预约入户调查时间,配合做好自家农家乐的认定、边界确定、数据报送等工作。调查结束后,将结果在村集体公示。农户如有异议,可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街道或村居设立集中受理登记点,办理登记受理相关事项。村民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所在村办理登记事项。
        7.如何保障老百姓农家乐的合法权益?
        (1)及时关注本村公示栏农房确权登记公告,也可向村委会咨询本村工作情况,以免错过入户调查时间;
        (2)对测绘测量成果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便于重新核实确认;
        (三)1982年以前建成的农房,测绘测量成果公示后,应及时向村委会提出报表申请。
        (四)对需要补办的农房,应在测绘测量结果公示后,及时向村委会提出补办申请。
        (五)对权属(含界址)有异议或争议的,在测绘测量成果公示过程中及时向村委会提出。
        (六)涉及农房继承、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及时准备子书、司法裁定意见书、继承公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确权依据
        宅基地与房屋已分别登记的,按照“不变”原则,村民可继续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变。
        8.不参加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有什么影响?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什么好处?
        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将在宅基地上
        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统一登记,合并为一本不动产权证。
        一是新版不动产权证实行宅基地、房屋一体化登记,包含房屋占地、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权属边界更加清晰。农民在今后的拆迁过程中可以更好地确定自己的宅基地和不动产权利,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二是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铺平道路。
        三是方便农民依法流转、抵押宅基地使用权,让农民财产“活”起来。
        9.现行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宅基地面积与实际不符,但四面信息一致。如果确权,是根据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确权,还是根据旧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自《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农民集体成员占用的宅基地范围未扩大的,无论事后是否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自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民集体成员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栏注明超占面积。
        10.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是否收费?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
        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展,规定时间内无需缴费确权。但这项工作结束后,农民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仅要承担相关费用,还要提前到测绘单位预约测绘。
        11.村民在农村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时,是否按照第二套房产缴纳房地产交易税?
        农村地区村民住房已按“一户一宅”要求办理房屋登记确权手续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时,不按第二套房产标准缴纳房地产交易税。
        12.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哪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