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公司有关章程的修改,并由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章程修正案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规范适用于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
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姓名组成:
1.名称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2.字号:由2个或2个以上汉字组成。
3.行业特征: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行业名称,如贸易、信息技术、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公司名称-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