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印章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后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哪些资料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除依照本规范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当事人的名称、合并的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当事人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所持其他公司股份的处置、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证明。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现有债务的继承计划等内容。
3.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经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由股东签字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因合并而设立和变更
记住,提交说明合并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企名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