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改名,但它还是老板,还是做着同样的工作,改名相当于换汤不换药。但老板让你先离职再重新入职,说是因为公司名称变更了,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不要愚蠢地离开你的工作。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予以变更。不需要这么麻烦!
小编一点一点为你清晰,看下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变更公司名称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应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公司名称,不能要求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员工可以拒绝公司提出的在入职前离职的非法要求。
二、如果员工按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则视为员工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公司提出离职要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3.公司单方发出辞退通知或未经协商口头辞退员工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员工可以请求继承工作,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二倍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被辞退前十二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补偿)。
如果因为公司搬迁而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在找工作时,大多数人的前提是公司位于方便的地方,所以可以通勤上班
一切方便,找到工作后,房子也要租在离上班不远的地方,才能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状态。但如果有一天公司突然通知你“公司将在一周后搬迁到XX办公室”,你因为公司突然搬迁而想离职,这样就能获得离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以签订时的各种条件为基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见工作地点是重要的判断条件。
如果公司突然变更办公地点,未事先告知职工,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员工因公司搬迁而离职是否应得到补偿?
这种情况的前提必须是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如果只是跨越两个街区的搬迁,自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此,此时员工提出公司不需要进行任何经济补偿;也有因公司从市区搬到郊区而离职的员工得到法律支持并获得经济补偿的实际案例。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跨省市
公司搬迁导致员工离职,将决定公司需要对离职员工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