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登记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络贷款、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一律暂停登记。
“严格来说,未经批准,这些文字是不允许在注册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的”。一位监管人士这样说。
根据央行4月14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省级政府将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从工商系统注册登记的企业中明确业务性质进行分类处置。
“工商系统把好入口关,就是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进行处理和防范。”一位权威监管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暂停注册金融机构是为了建立前端准入机制。如果这些存量企业在整改期间未通过监管部门认证,将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这意味着,登记存量的企业将被逐一筛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立案查处;今后,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又回到了类似“先照后证”的管理模式,即先由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审核,再到工商局登记注册。
当地政府回应暂停投资登记
上海、深圳、北京、山东等互联网金融活跃的地区纷纷采取上述行动。
据上海的中介机构和顾问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向中介机构发出通知,将拒绝批准似乎与投资业务有关的公司。上海5家商事登记机构均表示,过去几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非正式告知该决定:如果新公司名称中含有“金融”“财富”“投资”等关键词,将不予核准。根据一位上海官员获得的文件,比如
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资产”“金融控股”“资本”等关键词的,暂停审批至6月3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向企业登记机构发布了类似的指导意见。例如,北京市暂停“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咨询”“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项目登记。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金融相关表述的企业,也将暂停核准登记。
在深圳,名称或描述中带有“金融”字样的公司将需要特别批准。深圳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同时,银监会发布P2P征求意见稿后,相关P2P公司应相应调整名称和经营范围。比如,以前叫“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现在这些公司必须更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暂停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字样的企业登记。山东省工商局业务处人士表示,最早暂停时间是最近两周,范围覆盖山东全省,且注册企业名称不能带“金融”二字,只能带“投资”二字。
不过,各省市目前的情况并不一致。浙江省尚未全面停止财务公司注册,相关人士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文件”。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绍兴市工商部门已暂停审批使用“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理财”“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咨询)”等字样。
暂停投资公司注册审批,表明政府正在收紧对投资行业的管控。在过去的几年里
由于许多人希望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这一行业发展迅速。去年上半年,股市的火爆也促进了投资机构的发展。然而,政府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力度不足。
问题平台事故频发,大资金不保安全
e租宝、达达集团、金鹿财行……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倒闭给这个迅速扩张的行业泼了一盆冷水。
中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百亿级伪私募轰然倒下。204年6月6日,中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中金资产因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
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百亿级平台陷入危机,旗下P2P上海鸿茂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望洲易贷停止发标。204年6月21日,董事长杨卫国因“松口气”失联,引发客户和公司恐慌。自4月以来,这场信心危机仍在调查之中。
4月最新问题平台名单如下
监管频出手,规范来了
据悉,4月14日央行印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为摸底排查、清理、评估验收四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不到一年,2017年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将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治方案,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对各自牵头区域进行清查。
第二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组和各地区分别组织自查。
第三阶段12月底至2017年3月开展验收,并形成报告,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
今年绝对是合规整治年。一位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表示,从相关部门的各种表态和动作可以看出,业内人士必须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除暂停新企业注册登记外,存量企业整治也正式启动。在守好此类机构入口的同时,多个地区部署地方金融办,各地公安、银监、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也共同开展风险机构排查工作。
湖北省一项调查资料显示,调查重点包括:公司实际经营行为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承诺收益率等违法宣传,包括印刷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公司高管人员是否持有个人从事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证书;被处罚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对公司涉及的网络投诉内容进行调查;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存在“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昨天,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制定了《网络借贷平台高管人员管理指引(暂行)》,要求协会会员单位和网贷平台高管人员实行信息备案和监督管理,协会将对高管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如有新任高管,以及工作变动、职责变动、正常离职等,会员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信息;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被公司解聘等异常事件的,会员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附说明事件详细原因的说明;会员单位应当每半年定期向协会报告在职高管人员守法合规情况,便于协会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