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情况取决于你的实际业务是公司还是个人。比如,你的业务是公司的业务,对方可能因为公司账户上没有钱,就委托个人垫付。这种情况应该没问题。比如我们很多企业在酒店发生的住宿餐饮费用,一般都是个人支付,但可能是员工出差或者是招待费,开票的时候会出具公司名称,肯定是合法的。
2.如果与公司完全没有业务往来,实际业务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由个人支付。如果对方要求为公司名称开具发票,这种情况在税法下肯定是违法的。
3.我个人建议,如果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大额款项收入,属于对公业务,则由公司对公账户支付款项,避免日后被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检查时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因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简单,只是个人先把钱转给付款人,再由付款人支付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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