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错自己的名字,可能大家都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但生活中确实存在,尤其是打官司的时候,真的有很多原告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毕竟生活中每个人都不止一个名字,大牌、昵称、曾用名等等,打官司的时候,法院只认你身份证上的名字。如果你的诉状是用昵称或曾用名写的,与你的身份证姓名不符,法庭会如何处理?打官司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对于诉讼,我国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标准有严格的要求,《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被告双方都要有资格,说白了,这个资格就是要明确,就是要能够认定这个人,在这个法庭开庭的时候,要查实。而且,有必要对双方进行核实。法庭查证的基础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的身份证。如果在核实时发现身份证姓名与起诉状上写的姓名不一致,有理由怀疑这两个人不是一个人,法庭没有一个人就下不去,庭审就无法进行。
庭审中核对身份时出现姓名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提出异议,那就比较麻烦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以原告不适合为由驳回起诉,当然证明自己是人也可以,但这个证明往往很难拿到。毕竟名字和绰号没有在有关机关登记,村里很难证明。如果亲朋好友来证明,有时很难让法官信服,所以结果往往会很尴尬。
那么,法院对当事人身份的审核为何如此严格?那是因为当事人打官司打官司,涉及利益关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法院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场所,纠纷的相对人不可能明确。如何解决纠纷,也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只有确定了纠纷双方,案件才能往下走。这毕竟是法律程序。
当然,法院驳回起诉之后,作为原告,你还是可以重新起诉的,你可以修改起诉状,重新起诉,这样的话,法院还是会受理的。这个大家可以放心,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纠纷中的姓名和身份证不匹配,也比较麻烦,比如借贷纠纷,借条上写的是一个昵称,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这时候需要证明是人。当然,如果上面有身份证号,只要身份证号对着就可以了。毕竟在中国,一个人都有身份证号,这是唯一的。唯一性可以明确原告的地位,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所以,对于每个人来说,写名字的时候,一定要写大名,不管家里父母怎么叫你,也不管你的昵称有多好听。只要是正式的签字场合,一定要写上和身份证上一样的名字。这样,如果发生纠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