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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将股份去掉

发表日期:2022-10-14 12:34:25

        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长虹先生、董事王永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星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长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57,300股)。
        2、本公司董事王永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7,4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减持范围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长虹先生、董事王永国先生发来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星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王昌宏先生、王永国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长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王永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
        二、本次减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王昌宏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名
        本次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含除权股票)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票(含除权股票);王永国先生拟减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含除权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除权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王昌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https://www.zhucesz.com/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王永国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五)减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完毕,即减持范围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含首末两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六)降价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和执行
        (1)董事兼财务总监王长洪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工作变动、离职而终止履行。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辞职的,自申报辞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辞职,自申报辞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直接转让
        接收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期间以外的任何时间申报辞职,本人将在辞职后6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宏先生、董事王永国先生所持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限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次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宏先生、董事王永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建议减少额与先前披露的承诺相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督促王昌宏先生、王永国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王昌宏先生、王永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3)王昌宏先生、王永国先生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王长虹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星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王永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星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