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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相同构不构成侵权

发表日期:2022-10-14 12:53:32

        别害怕!四川人还是配得上“青椒”。1月13日,备受关注的“青椒”案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成都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胜诉,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庭审焦点,法院认为,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玉江”商标经营青椒味火锅,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思,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和混淆。其使用行为未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到,餐饮服务与菜品调料之间存在天然联系,大大降低了上海公司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成都餐厅的“青椒”使用得当,客观描述调味料没有作为商标使用。在店招店牌上标注特色菜名是餐饮行业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川渝地区不少以川菜为特色的餐饮店在经营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无论是店招店牌还是菜单中使用“青椒”二字,相关公众都习惯于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
        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
        庭审中,审判长刘楠介绍,法院审理查明,204年6月6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其商标内容为“青椒”自上而下排列。209年9月7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并取得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商标横排“青椒”字样,左侧为云状花椒图案。
        2018年6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并取得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商标上横排“青椒”字样,顶部为云状花椒图案。上述注册商标核准的服务项目均为第43类,包括酒店、餐饮等,且均在有效期内。
        2021年5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
        在店招上使用“邹玉江青椒鱼火锅”字样。2021年10月21日,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经营者邹立勇注册并取得第54776844号注册商标。商标内容为横排的“邹玉江”字样。该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注册人邹立勇。获批准的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食肆及流动食物供应。
        法院认为,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涉案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
        餐饮服务与菜品调味有着天然的联系
        大大降低了上海公司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该案审判长刘楠表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意义是一致的。商标的功能是识别商品和服务,因此应当具有显著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业交易单证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商品。
        通常情况下,商标的显著性与商标的识别功能呈正相关。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对商品或服务的识别作用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就相对较大;相反,显著性相对较弱的商标对商品或服务的识别作用较低,因此相关公众发生混淆的可能性较小,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相对较小。
        青花椒是一种植物水果及其制成的调味品的名称。在川渝地区种植时间较长。它作为川菜的调料已广为人知,成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川菜风味的独特印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43类服务中的“青花椒”,可以认为具有一定意义,可以作出区分
        服务的角色。
        但由于餐饮服务与菜品调味料有着天然的联系,服务商标与青花椒特色菜品之间的识别界限微妙而混乱,使得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大打折扣,几乎难以通过商标起到识别服务的作用。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官网宣传中使用“青椒砂锅鱼招牌青椒味”,实际上也是在强调“青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色,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注册商标使用后取得了较高的辨识度,可以与“青椒”作为调味料完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所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所载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涉案注册商标获得授权后,其弱显著性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成都餐厅“青椒”用得宜
        调味料客观描述不是商标使用
        刘楠说,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把“青椒”一词用得恰到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为垂直排列的“青花椒”文字,并由“青花椒”文字及图案构成。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上的标识为“邹玉江青椒鱼火锅”,虽然店标中包含的“青椒”标识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包括
        有些“青椒”的字眼和叫法大同小异,然而,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的注册商标在“青椒”二字前面标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邹玉江”,后面有“鱼火锅”三个字。“青椒”与“鱼火锅”在字号、字号、颜色、高度、字间距等方面一致,不是单独使用,而是与“邹玉江”“鱼火锅”共同使用,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异。
        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在招工上使用的是“邹宇江青椒鱼火锅”,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料,在“鱼火锅”之前使用了“青椒”,完整、明确地向公众表达了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招牌菜品就是青椒鱼火锅。该标识所含“青椒”是对其特色菜鱼火锅所含青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使用。
        温江五坡青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玉江”商标经营青椒味火锅,无意攀附涉案注册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店招店牌上标注特色菜名是餐饮行业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川渝地区不少以川菜为特色的餐饮店在经营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无论是店招店牌还是菜单中使用“青椒”二字,相关公众都习惯于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