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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上线以来,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电子税务局的操作一直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咨询热点。今天,申税小微与大家分享近期咨询度较高的5个电子税务局操作难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我是一家企业的税务人员。用企业税号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身份显示中只有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提示没有本人身份信息。我该怎么办?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显示的身份信息为电子税务局-用户中心-用户管理-税务人员维护中添加的税务人员信息。如果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显示的身份信息中没有您的相关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用户中心-用户管理-税官维护-新授权中,要求可以实名登录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添加您为办税人员。新增完成后,使用CA/IA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办税人员可自行选择身份进行刷脸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验证手机号,但手机号已被更改。我如何修改我的手机号码?
02
答:点击手机号验证方式,但手机号是旧手机号,不再使用。可切换到自然人用户密码验证界面或自然人登录界面,点击右下角“忘记密码”进入密码修改界面,点击界面右上角“修改手机号”即可完成手机号变更。
03
我公司当月未在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但可领购发票数量显示为何为0?
答:首先,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以确认预收期。A级为3个月,B级为2个月,其他均为当月。可从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企业名称查看。之后,输入票种进行验证,确认企业每月发票可以
应收数量、应收数量×预收期=企业应收发票总数量,之后可进入发票领用信息功能查询逾期领用发票情况(含电子税务局、大厅领购发票情况)。如果进度查询中未查到发票,但发票领用信息存在,企业不是在电子税务局而是在大厅或其他渠道领购发票。
我公司名称最近进行了修改,变更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是否需要重新签订税务方面的三方协议?
04
答:如有必要,纳税人企业名称修改后,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先取消之前核实的三方协议,再在“存款账户报告”模块修改保存纳税人名称,再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
05
企业无法在电子税务局上下载社保费缴纳通知书,下载按钮为“灰色”。我们应该如何操作?
答:缴费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单位社保应缴信息查询”模块中先点击查询,查找对应的应缴信息记录,选择后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