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所以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一个完整的公司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司类型,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业务类型,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公司名称前应当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的其他公司不得使用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名称。
公司有权使用和专有使用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名称。任何人不得妨碍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如果公司受到经济损害,公司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专有使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注册使用相同名称,公司也有权制止其他公司不当使用相同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表明公司本身的书面符号。
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而不是数字、符号和图形来表示。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这是为了方便人们了解公司的性质及其信用。
此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使用下列名称进行了限制:企业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由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姓名;由数字组成的名字。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由受让人使用;
名称只能与业务一起转让或在业务废止的情况下转让;
根据当事人约定转让名称、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专有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注册使用相同名称,公司也有权制止其他公司不当使用相同名称。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由受让人使用;
名称只能与业务一起转让或在业务废止的情况下转让;
当事人约定名称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报有权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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