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新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相应规定:
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开具,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下列发票: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不构成犯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缴、少缴、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不缴、少缴、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