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19年3月9日,上海一矿公司与山西A煤业公司签订《煤矿建设合同》,但山西A煤业公司在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显示属于山西B煤业公司。双方在后续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将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分享”
接到案件委托后,徐宝通对此类合同纠纷做了大量分析和案例研究。从书面表述上看,合同是与甲公司签订的,但从盖章和签名上看,是乙公司的盖章。在本案合同纠纷的解决中,合同主体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然后才能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随后,调取了双方签订合同前的邮件、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见证人对合同谈判对象的了解和认知情况。虽然A公司没有盖章,但是,经过对合同签订背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双方承包人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全面调查,最终在法律上确定合同纠纷的合同主体为A公司,法官的意见也印证了我们的分析方向。最终,对方主动承担了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徐宝和团队今天分享的合同名称和印章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合同纠纷的经验。如果你想要更多关于处理合同纠纷的建议,可以联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