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不靠谱:经理说不出公司名字和老板(图)
2月22日,陈先生展示合同。本报记者胡杰摄
陈勇今年52岁,家住渝中区。他一直想开自己的餐馆,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1月下旬,他在网上看到一条关于某贷款公司的信息,上面写着在该公司贷款的月息最快低至30分钟。陈勇心动了,于是来到公司贷款10万元。
贷款要付押金和5%的“公证费”
陈勇说,当时公司一位谢姓经理接待了他,让他交5000元手续费。陈勇说,自己以前从来没有借过钱,想着这可能是贷款公司的行业规定,就按照对方的说法支付了5000元。
然后经理拿来一份合同让陈勇签字。由于没有相关经验,陈勇没有过多阅读内容,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对方声称3小时后钱就到账,但两天过去了,陈勇仍未收到贷款。陈勇打来电话,对方说要陈勇交公证费,公证费是贷款的5%,也就是5000元。这笔钱没贷出去的时候,还值5000元。陈勇无奈向重庆晨报求助。
贷款签“霸王”劳动合同,贷不到钱不退!
昨天上午,在这家位于大坪英利国际的公司,记者见到了为陈勇办理贷款的经理谢波。“这个‘公证费’是公司定的,至于为什么定这么高,我也不知道。”谢波说。记者从重庆多家公证处了解到,像陈勇这样贷款的公证费一般在300元至500元。对此,谢波含蓄地表达了贷款公司也要赚钱的说法。
陈勇拿出当时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们发现合同写明为“劳动合同”,甲方是陈勇,乙方姓名写明为刘某,并非贷款公司。
在这份“劳动合同”中,写了很多稀奇古怪的条款。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甲方应
支付一切费用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劳动报酬。由于乙方能力有限,无法保证全部工作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是否成功,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乙方向甲方退还劳动报酬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如果贷款失败,贷款公司不退钱,如果陈勇不继续还贷,要支付1万元违约金。
经理说不出公司和老板的名字,也拿不到营业执照
“贷款一直都是签这个合同。”对于这些条款的公平性,经理谢波表示并不是很了解情况。记者请谢波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对方表示,营业执照是有的,但目前不在办公室,具体在哪里也不清楚。
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波表示从未见过老板,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当记者询问贷款公司名称时,谢波表示不太记得了,好像是“凯立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记者在网上并未找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
“因为签订的是个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相关部门不好管理。”
谢波私下透露,由于公司派个人与陈勇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对方报警,警方会以经济纠纷为由要求双方调解,而不是上门调查。同时,也正因为如此,工商部门会归于个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而不予处理。
谢波说,因为合同中约定“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借款的,甲方支付乙方1万元”,所以借款人即使对簿公堂也会败诉。
同时,由于合同中的乙方是个人,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与公司无关,完全归因于个人之间的行为,贷款公司不承担责任。
目前,陈勇已向渝中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报案,
本报也将持续跟踪。
“责任编辑:高晨”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