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性质并重新签订合同的,不影响公司服务年限,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如遇解雇,应按原工龄计算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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