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经营者选择使用他人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并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品牌名称作为自己的品牌名称,生产与他人类似的产品。采用近似装修,由于在同一区域容易被误认为,应认定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恶意。
之后,经营者选择使用他人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并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品牌名称作为自己的品牌名称,生产与他人类似的产品。采用近似装修,由于在同一区域容易被误认为,应认定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恶意。
恶意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相关公众知晓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因位于同一区域,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解,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经营者承担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的民事责任。
恶意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相关公众知晓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因位于同一区域,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解,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经营者承担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的民事责任。
虽然企业名称管理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职权范围,但是,使用企业名称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审判权范围,人民法院有权运用民事责任处理相应的民事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虽然企业名称管理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职权范围,但是,使用企业名称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审判权范围,人民法院有权运用民事责任处理相应的民事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