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当地工商局发现,门头名称与营业执照内容不符。建议在门头右下角写上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构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应当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无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户不得开业、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发布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扩展信息: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加盟店名称没有具体规定。仅有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办法》发布,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操作性规定。部分地区规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品牌名称,其招牌可以有加盟店的商标,但:
1.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可使用连锁总部全称,但名称(字号)须标注“加盟”字样。连锁总部没有品牌名称的,应当使用连锁总部全称。名称组织形式(字号)前统一加“加入”二字。
2.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链家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链家总部名称,但不能冠以链家总部全称;连锁总部没有字号就连锁
总部的缩写叫做字号。如果使用连锁总部的简称作为字号,则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注“加盟”二字。
参考: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