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夫妇与儿子儿媳共同经营一家科技公司。公司做得很好。两年后,他们以媳妇的名义买了一间新办公室,生意更有名气了。后来,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离婚,儿媳认为房产是以自己名义购买的,应该归自己所有。父母认为房产是大家的共同财产,大家一起买的,不能只看登记,因为当时买新办公室的付款人是他们的科技公司,所以房子应该是家庭的共同财产。父母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以儿子为法定代表人的科技公司支付的诉争房产系4年前以儿媳名义购买,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姚某夫妇与儿子儿媳共同经营一家科技公司。公司做得很好。两年后,他们以媳妇的名义买了一间新办公室,生意更有名气了。后来,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离婚,儿媳认为房产是以自己名义购买的,应该归自己所有。父母认为房产是大家的共同财产,大家一起买的,不能只看登记,因为当时买新办公室的付款人是他们的科技公司,所以房子应该是家庭的共同财产。父母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以儿子为法定代表人的科技公司支付的诉争房产系4年前以儿媳名义购买,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此次事件中,虽然购房发票载明客户姓名为儿媳,但预付款发票载明付款人为科技公司,家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认开发商开具发票的效力。诉争房屋虽系以儿媳名义购买,但购房事实发生在各方共同居住期间,故应认定诉争房屋为父亲、母亲、儿子、儿媳等家庭成员共有。
此次事件中,虽然购房发票载明客户姓名为儿媳,但预付款发票载明付款人为科技公司,家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认开发商开具发票的效力。诉争房屋虽以儿媳名义购买,但购房事实发生在各方共同生活期间,故应认定诉争房屋为家庭成员父亲、母亲、儿子、儿媳
共同点。
家庭成员在家庭居住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不宜单纯根据产权登记状况确定房屋归属,而应根据出资情况和房屋管理维护情况综合判断。
家庭成员在家庭居住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不宜单纯根据产权登记状况确定房屋归属,而应根据出资情况和房屋管理维护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知识的延伸:
法律知识的延伸: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其中一方名义购房。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其中一方名义购房。
家庭成员在家庭居住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应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家庭成员在家庭居住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应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