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企业名称、商标权是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但由于企业名称由当地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核准授权,企业名称注册不与商标联合检索,因此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的情况大量存在。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以诚实信用、保护优先、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优先考虑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申请的时间。分析了商标申请日早于企业名称注册日的情形。
在后的企业名称是否对在先的商标构成侵权,主要分析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名称在实际使用中是否显著使用。有的企业核准企业名称登记后,将企业名称单独或显著标识在商品或服务场所上。这种标记方式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
二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较高知名度。如果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且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突出使用企业名称,将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即使没有突出使用,也会根据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侵权。相反,如果注册商标不知名甚至未使用,企业名称的使用一般不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但是,在先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企业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或者附加有特色的标识。
建议:注册公司时,先根据公司经营范围查询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标,避免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冲突。公司注册后,及时将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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