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排他性效力。即同一行业的公司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2.禁止侵占冒用的效力。即法律禁止任何人盗用或冒用他人已注册的公司名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司名称权受到侵害时,公司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中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之一,是公司本身的中文标志。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达,而不是数字、符号、代码或图形。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公司类型;具体名称;业务类型(即行业属性);公司所在地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二、企业名称的法律意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经营中使用的名称,即企业在经营中作为法律行为时,用于签字或被代理人用于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一个名称来认可自己,并与其他贸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经营活动会有诸多不便,也会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是《商事登记法》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当依法登记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企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
企业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利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企业享有使用权,具有两种法律效力。
1.排他性效果。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具有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名称登记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款规定:“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相同或者近似。”根据该规定,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其他企业以相同或者近似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2.救济的有效性。企业名称权通过登记创设,可以排除他人使用相同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也可以请求有权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如有损害,企业名称权所有人可以要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企业名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企业名称也是最重要的章程之一,法律的效力特别大。如果你有自己的名字,你就不怕别人侵犯你的公司。因此,公司章程是有法律依据的,必须按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