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上漏掉几个字,公司就可能损失近百万!
说到发票备注栏,这是财会人员每天都会遇到的事情,但有时却让财会人员感到有些担心。
他不时被税务部门打电话询问:“你们公司怎么了?备注栏怎么不备注?这是第二次了!下次再犯错,直接拿着钱过来交罚款!”
哎,可能是发票金额不够交罚款,真的很揪心……如果你想问备注栏有没有错别字,或者信息缺失有没有影响,请看下面的规定和案例!
发票备注栏少填几个字
公司直接亏损近百万
案例:某公司在税务局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被指出取得的大量专票不符合规定。
其中提到2017年租金990万元,取得一般税收增值税税率11的专票。由于开票时出租方核算太粗心,发票备注栏漏掉了房产地址,导致其公司1万元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第70号公告)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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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合规的四大涉税风险
我们先来看看发票不合规的涉税后果:
1.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分包款不能抵扣
20号公告第17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未经许可印制、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开票方非法取得的,虚开或者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土地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
70号公告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最基本的发票管理法
明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22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35条。违反本办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除了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外,发票备注栏也很重要。
2021年会计收到这6张发票
请务必检查注释栏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发生建筑服务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出发地、到达地、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内容较多,可以单独附上清单。
4.出租房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房产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计征法缴纳增值税
且增值税发票不得全额开具(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的差额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抵扣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得与其他应税行为混用。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征收车船税的信息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纳税期限(细化到月)、已征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发票号码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商品名称或者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印章)等,还包括票面备注栏。未按规定备注的企业取得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2021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