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表明公司本身的书面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而不是数字、符号和图形来表示。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方便人们了解公司的性质及其信用。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