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姓名备案需要哪些程序
1、股东变更请求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领取并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企业(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领取并加盖单位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应当向原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转让双方、转让标的、金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的行使等)。
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提交的变更出资人转让出资的文件。
4、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并向新一届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新一届股东会的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应当向新的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设立新的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6.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者发起人股份受让方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公司法人提交的公司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的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股东变更时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具体说明如下。
1.转让人为个人
转让方为个人的,应缴纳个人所得
税,按20缴纳。
2.转让方为本公司
如果转让方为公司,则需要涉及更多税费,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股权交易(包括股票或股份转让),执行《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方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滚存盈余公积金,应当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不得确认为分红性质的收入。
(二)企业清算、转让全资子公司及持股95股以上企业时,按照《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和滚存盈余公积,确认为投资方的股利收益。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和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允许在计算出资人股权转让所得时,将上述股息收入从转让所得中扣除。
(三)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折旧准备或坏账准备的资产,申报纳税时相关准备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允许相关资产的相关转移处置准备进行相反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其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当按照过去已转销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坏账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出资人)应当按照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
2.转让企业股权投资所得、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四)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收回、转让或清算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转让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应当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税191号)规定:
(一)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投资者分配利润,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1.契税按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转让,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对以土地、房屋所有权作价或作为出资入股企业的,征收契税。“
股东名称变更时,需要变更相应的工商信息。法人、股东可自行到税务局办理手续,也可到代理公司办理。代理公司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也是必要的。法人自己走流程不需要手续费,但找代办公司会按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