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事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声明与原件一致。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时,同时核发名称变更证明(A4纸,加盖工商局印章)。
扩展信息: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公司跨越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不受
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公司变更=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