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名称是否仍然有效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原名称无效,但变更后一年内不得使用该名称,但投资关系或者受让方企业名称除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不得与下列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无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处于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除外;
(二)注销或者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或者受让方企业名称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撤销变更登记不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除外。
第二十三条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应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公司名称变更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决定。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注销或者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因此,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名称无效,一年内不得使用,但有投资关系或受让方企业名称的除外。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企名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