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领域相对复杂。现实中,建设单位往往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其他组织。这些机构招聘的工人受伤,索偿往往十分困难。施工单位和这些分包商通常互相推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违法分包工程,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同时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部分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不能直接认定就业主体责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施工单位又不赔偿,就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部分地区由工伤、劳动保障部门直接认定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可直接向工伤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法律依据:《关于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即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