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步骤如下:
一、根据银行账户核对公司名称和地址的方法:
第一招是在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基本账户开立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要在人民银行外资部门查询外币账户开立情况。
第二招是到工商局查询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有审计报告的,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贷款银行。
三是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账户。
四是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或营业税。
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话费从哪个账户缴纳(适用于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六是到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查询缴纳水费、燃气费的账户。
七是到电业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的台账。
第八招是以采购人的身份电话谈生意,让对方把钱打到那个账户上。(这招让人防不胜防)
第九招是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往来账户和单据,弄清对方资金的去向。
第十项措施是通过职工工资发放银行查询企业存款情况。
对于上述方式难以查询的企业账户,鉴于对方对第三人无抗辩能力。也可以由第三人协助。第三人与对方洽谈业务,甚至有小额交易。
2.根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地税)和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但法律尚未授权这方面的调查权。需要持有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才能前往各银行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法院不执行调查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