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公司过程中,有一个企业名称需要填写:企业名称中的“名称”应由2个以上字组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
有关规定填写如下:
1.企业字号名称格式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2.取企业名称时,只需考虑“字号”,多准备“字号”,因为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一行业不能有相同的“字号”,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规格要求:
规范汉字:
1.使用规范汉字。字号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排序、简化字和未经排序、简化字的继承字。
禁止:
2.行政区划作为字号的问题。行政区划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和行政区划地名。行政区划名称,无论是县级以上还是县级以下,一律不得作为字号,如“友谊县”“茅台镇”等,行政区划地名则有条件地作为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一般不允许作为字号,如“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