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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购买车辆,是以我的名义借钱,但却是公家牌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属于谁?
答: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该法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车辆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该公司所有。虽然公司以你的名义借车款,但要看贷款的实际还款贡献是公司还是你个人。此外,还要注意日常占有、使用车辆是否出于公司事务,还是你个人一直占有、使用用于私事,以及你是不是公司股东,车辆是你对公司的出资。只有根据这些具体细节,才能确定车辆的具体归属。
建议您与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车辆归属及借款偿还事宜。符合条件时,可以将车辆过户登记给您本人。当然,这些协议和运作必须符合公司资产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余伟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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