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英文名,但不能直接注册英文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不得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扩展数据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字样:
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编号;
5.汉语拼音字母(用于外文名称的除外)、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