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怎么办?
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注册商标侵犯其合法在先企业名称权的,可以通过下列程序保护其企业名称权:
1.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所有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条例》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侵犯其合法在先的企业名称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选择:中止诉讼,待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后恢复诉讼;或者直接审判。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条例》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侵犯其合法在先的企业名称权为由,请求侵权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其名称权时,侵权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两个选项可供选择,暂不处理,待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后再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3.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权。
以注册商标侵犯其合法在先企业名称权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也可以作出维护注册商标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裁定的,企业名称所有人的权利将得到保护;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护注册商标的裁决,企业名称所有人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这对企业名称所有人极为不利。
二、商标侵权有哪些情形?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侵犯
为实施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综上所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企业名称,且两者存在冲突,企业可以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证明对方侵权,请求撤销对方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工商部门请求保护企业名称权。此外,企业还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