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况就像冰山一角。水面上只漂着一点,下面藏着多少没人知道。
首先,银行起诉,合同是相对的。银行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只能起诉你,要考虑如何应诉。由于银行只认可主贷方,在这种情况下确实难以免除还款责任。一般是偿还贷款后向单位或单位负责人追偿。
我们来谈谈整件事,财务欺诈?我不知道这是欺诈还是诈骗。且仅在公安侦查阶段,后续检察机关是否起诉也很难说。但与民事责任相比,刑事责任免除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骗取贷款罪。对该规定进行解释,可以得出结论: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观上需要故意,这取决于你是否知道这件事。如果只是被告知以个人名义借钱,其他情况并不知情,则属无意,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明知负责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或者明知其缺乏还款能力,以个人名义承诺放贷,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