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签发的变更证明名称为“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示例图片如下:
处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发放告知书)。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制发《企业登记材料需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1个或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表》到发证窗口换发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副本。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登记的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需提交本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数据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名称。作为独立法人。一个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字。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这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它必须用语言表达,这样人们才能称呼它。一般应包括:
(一)公司类型。应注明属于哪个公司,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你不能只指明公司
(二)具体名称。除受法律限制外,一般由当事人决定
自由选择。
(三)业务部门。法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但它是可选的。
(四)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着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注册,公司将获得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参考:公司名称-百度百科公司变更-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