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业名称注销后何时可以重复使用?
公司名称注销后,至少可重复使用1年,最多可重复使用3年。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
因此,根据提出的情形,企业名称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三)企业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公司注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由单位签署的《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及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作出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总公司提供);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1。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缴纳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出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费100元。
2.复印件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费10元。
二、企业注销后债务谁来承担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公司设立时的未缴股东、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将部分或者全部资本退出或者转让,导致公司缺乏履约能力,则明显违反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当在退出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向社会公众退出公司资产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抽逃全部注册资本或者抽逃后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由股东承担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全部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应当履行法定清算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否则即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未经清算或者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三)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得不到清偿的;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造成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毁损、灭失的;
(五)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的。
综上,企业名称被注销后想要再次使用的,必须在注销一年后使用。一般来说,公司股东按照约定足额出资后,在自己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