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公司门口挂的牌子叫“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等依次组成。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特殊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扩展数据
1.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字以上组成。
2.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3.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出资人姓名作为字号。
4.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5.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