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和个人名称一样,是外人对公司的第一印象。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关系到企业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度。那么我们公司名称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呢?以下是企名网整理的内容。
首先,公司名称应该具有哪些组成部分
1.名称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例如:上海(行政区划)+指南针(字号)+旅行社(行业特色)+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由2个或2个以上汉字组成
3.行业特征: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行业名称,如贸易、信息技术、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选择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1.避免误导人的名字。
2.拒绝带有负面意义的名字。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有些单词要好读好写,好记。
6.字体大小要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公司、企业名称不得另有公司、企业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侵犯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不要使用被撤销或注销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
对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不得使用与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申请公司、企业名称作为商号。
三、公司名称的使用和标注要求有哪些限制
使用限制: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字样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国家”“民族”“国际”字样的,由国务院批准;
2.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不设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或者其他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标记要求:
根据[2]
《公司法》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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