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登记公司名称时登记了企业名称,但也可以撤销企业名称。很多人对撤销后的情况不是很清楚,那么企业名称撤销后还能继续使用吗?下面企名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知识点。
被撤销的公司名称3年后可以重新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
(三)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四)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
(三)证据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企业
名称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核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企业名称登记情况;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有关争议进行调查核实;
(三)将名称争议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一个月内就争议提交书面意见;
(四)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公司名称注销后,至少可重复使用1年,最多可重复使用3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以上就是企业名称被撤销后能否继续使用的介绍。被撤销的公司名称3年后需要重新使用,且短期内不能使用。这是有一定规定的。你可以很好地了解这些。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咨询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