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司名称变更是工商变更中常见的事项。前段时间,有客户过来说,觉得公司名字不太好,想改一下。看到他的营业执照,我笑着告诉他,我改不了!
顾客可能会充满疑惑。我找你做生意。赚不到钱不傻吗?
我向他解释了原因,他才明白原来是这样!
那你知道为什么吗?
原来,老板的公司是去年12月注册的,要过年才能开始营业。年后突然想改名,并说公司的名字也是自己随便取的,应该可以随便改,不是不给钱;这不像身份证上的名字,想改就改!
我告诉他,公司注册时间太短,工商局不受理更名。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也就是说,注册公司超过一年未注册的,不能申请变更公司名称。
老板听出字里行间“没有特殊原因”,问:“有什么特殊原因?”实际上,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工商局也根据具体申请情况进行审批。根据我公司财税经验,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名称的原因主要包括:
1.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经营范围项目内容发生变化;
2.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化(组织形式可以变更,字号不变);
3.控股股东请求变更公司名称(原则上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4.因名称侵权或者与同一行政区域内其他经核准的企业名称相似被责令变更的。
因此,如果单纯想变更公司名称,没有特殊原因,工商局一般不受理。注册公司注册满一年的,可以变更公司名称。我劝他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