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必须有专门机构对兼职工程的材料、配件、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是否也需要符合要求才有权开展检测,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总结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
(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三。申请条件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一)专用检测机构和见证抽样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专用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见证抽样检测机构不低于80万元;
2.申请的检测资质所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具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验,并接受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县(区)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少于6人;
4.具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工程检验班
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不少于4人,其中1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班
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不少于4人,其中1人应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3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应不少于4人,其中1人应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偏远县(区)可不少于2人。
(四)综合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申请的检测资质所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质检、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验;质量负责人、审核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质检、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验;
4、检测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1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应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室内环境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化学分析检测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建筑节能检测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岗位证书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25人。
5.具有与开展相应业务相适应的办公、测试场所和仪器设备。办公、检测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能满足检测需要。
6.测试机制有实用管道
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有效执行施工方委托制度;计算机软件管理。
(五)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的化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岗位证书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6人。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场所和仪器设备。办公、检测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且能满足检测需要。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4.对承重结构用混凝土试块、搅拌混凝土用水泥和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进行见证抽样,见证抽样送检比例不低于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抽样数量的30%。
5.见证抽样检测必须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IV.核准数量
没有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省建设厅批准的资质、续签、增设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要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专家论证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委托厅相关处室组织现场检查和专家论证“,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批并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领取相关证件或批准文件,审批结果在该厅网站公布。
(二)资质变更审批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审核并准予许可。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在法定时间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件的,审批结果将在该厅网站公布。
六、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