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团糟!济宁联通多次擅自更改用户信息、调整话费!这里是一个有思想、有内涵、有深度的视角。今天我们来谈谈这个话题。
真是一团糟!济宁联通多次擅自更改用户信息、调整话费!这里是一个有思想、有内涵、有深度的视角。今天我们来谈谈这个话题。
日前,来自金乡的陆先生是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他举报济宁联通公司多次擅自变更用户信息、调整话费,给自己造成极大苦恼。
日前,来自金乡的陆先生是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他举报济宁联通公司多次擅自变更用户信息、调整话费,给自己造成极大苦恼。
陆先生称,2021年9月28日,联通公司内部员工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陆先生的号码中添加了“王某霞”的手机号费,并在10月份扣除了陆先生的话费8元。奇葩的是,名为“王某霞”的手机号在10月份被注销了。
陆先生称,2021年9月28日,联通公司内部员工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陆先生的号码中添加了“王某霞”的手机号费,并在10月份扣除了陆先生的话费8元。奇葩的是,名为“王某霞”的手机号在10月份被注销了。
经投诉反馈,给出的答复是:9月28日,金乡文峰路营业厅工作人员为“王某霞”带入的用户办理融合业务时,因操作失误,将陆先生名下号码及宽带误计入王某霞名下。王某霞于9月30日到大厅办理宽带销户,10月1日到大厅办理手机销户。
经投诉反馈,给出的答复是:9月28日,金乡文峰路营业厅工作人员为“王某霞”带入的用户办理融合业务时,因操作失误,将陆先生名下号码及宽带误计入王某霞名下。王某霞于9月30日到大厅办理宽带销户,10月1日到大厅办理手机销户。
这样的回复让陆
王先生一点也不服气。因联通公司仍存在一系列令陆先生困惑的操作行为,不能作为“操作失误”。
这个答复让陆先生一点也不服气。因联通公司仍存在一系列令陆先生困惑的操作行为,不能作为“操作失误”。
还反映了“10月13日通过中国联通查询全部话费时,发现联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业务变更,业务名称为:账户信息变更”的问题。经核实,回复为:联通公司在核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于2021年10月13日更正业务错误,故操作记录为“账户信息变更”,卢先生的业务并非私自变更。
还反映了“10月13日通过中国联通查询全部话费时,发现联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业务变更,业务名称为:账户信息变更”的问题。经核实,回复为:联通公司在核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于2021年10月13日更正业务错误,故操作记录为“账户信息变更”,卢先生的业务并非私自变更。
为此,卢先生多次协调联通公司和相关部门,但均无果。陆先生认为,济宁联通公司在没有事先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将其所有问题全部变更,其内部员工却通过自己的便利,随意变更了当事人的业务!根据核查的回复,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这种擅自变更用户信息和增值业务、清退话费、随意转接转接话费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电信条例》“擅自变更”的规定?
为此,卢先生多次协调联通公司和相关部门,但均无果。陆先生认为,济宁联通公司在没有事先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将其所有问题全部变更,其内部员工却通过自己的便利,随意变更了当事人的业务!核查回复称是工人所致
这种擅自变更用户信息和增值业务、清退话费、随意调入调出话费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电信条例》“擅自变更”的规定?
更奇怪的是,在近3个月的调查中,当事人陆先生从未被核实或询问过。这种孤立、片面的调查缺乏事实依据?
更奇怪的是,在近3个月的调查中,当事人陆先生从未被核实或询问过。这种孤立、片面的调查缺乏事实依据?
视角想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迁移他人电信线路和其他电信设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你觉得呢?(微博视角)
视角想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迁移他人电信线路和其他电信设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你觉得呢?(微博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