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这次会议有否决动议吗?无
I.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6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丽岛新材料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所持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蔡正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事项进行表决,并进行监督、计票,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发出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人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投票状况:
(二)重大事项涉及的5名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有关情况的说明
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投票方式。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事务所:北京国丰事务所
:张超、董一平
2.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IV.供参考的文件目录
1、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风事务所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7日